双方签了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并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呢?以下是若悠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房地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情:
黄先生向陈女士借款15万,黄先生的朋友梁先生以其房屋做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债务到期,黄先生没有还款,陈女士找到梁先生要求还钱,梁先生认为借款人是黄先生,与己无关。无奈,陈女士将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归还借款,梁先生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判决结果:
借款已实际履行,梁先生将自己房屋抵押给陈女士,并签订了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判决黄先生在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陈女士借款15万元,柴先生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分析:
本案涉及借款和借款抵押两个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双方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借款抵押合同》因违反《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借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他们三方借款期间的各项活动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该条是对借款合同的担保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因此,当事人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就应当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该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42条规定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