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的注意义务——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代理后感
近日作为被告某运输车队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其被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原告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在承运了一批硅钢片至广州花都某公司途中,因采取防雨措施不当,造成钢片进水,导致发生锈蚀现象,之后原告对该批硅钢片进行了降价处理,从而诉请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该降价处理损失7万余元。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被告运输公司要想减轻或免除运输公司的责任,除非有证据可以证实: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找到上述证据和资料就是本案的关键。
受理该案后,我与承运该货物的司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了解到:
(1)承运当天下了暴雨,承运的小量硅钢片被雨淋湿属于事实;
(2)司机在运输途中采取了用雨篷覆盖的方式进行避雨
(3)原告只是将按规格裁剪后的硅钢片进行了简单捆扎,并没有对之进行外包装就交付运输了。
(4)在交付运输时,未对运输货物作出必要的警示标志,告知运输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不能被雨淋、注意防潮等。
由于对硅钢片的性能和作用不了解,受理案件后,就打了个电话咨询了做钢材贸易的几个朋友并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对硅刚的性能和作用进行了详细了解:硅钢片主要是用来做变压器铁芯材料的(硅钢片是指加了硅的钢片),硅钢片在运输或保管期间若被雨淋或受潮,会让硅钢片出现锈蚀,从而会影响到硅钢片在使用过程中质量的,因此,行业要求硅钢片在出厂以及库存保管时,除硅钢片本身要采取一些防潮防锈措施外,对硅钢片的外包装也要求做一些防水、防雨、防潮等防护措施的,以延长硅钢片的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