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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月15日,一公交车正常行驶着,突然,前方的私家车因为前面车子走得慢,一下子改变车道,公交师傅为了躲闪,踩了急刹车,私家车和公交车因此刮到了,同时,公交车上有乘客受了伤。私家车主认为公交师傅车速太快,才会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但最终交警调查认定,私家车实线变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交车上伤者的救治,也全部由田先生负责。
律师说法:乘客乘坐公交车,司机有责任负责安全
这类情况,如果公交车上的乘客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医疗费用。申验说:“乘客乘坐公交车,是一种合同关系,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乘客受了伤,可以找公交车要求相应的赔偿。此案例中,因为公交车司机没有过错,另一车主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乘客也可以按照侵权关系,要求车主承担相关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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