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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车行李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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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坐长途汽车到站后,乘客的行李却莫名其妙不见了。2月1日,齐河县刘女士致电本报“帮办五兄弟”热线求助,“自己行李箱丢失,客运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帮办五兄弟调查:行李丢失,司机拒绝赔偿

1月31日晚上10点,一辆豪华大巴车从北京运输旅客到齐河汽车站。因为春节加开的夜班车不能进站,这辆大巴只能在车站附近停靠,困倦的乘客也纷纷醒来走出车厢。

刘**就是这批乘客中的一员。可当她走到车后提取行李时却傻了眼,“自己的行李箱不见了,翻遍了车下整个行李架,我都没有找到自己的行李箱。”据刘**说,当时司机没有下车,就用电控打开了大巴的行李箱门,让旅客取行李。

刘**说,当她在北京登车时,司机告诉她,“必须将所带行李放在客车底部的行李舱。”当时,刘**明确说自己包中有带给弟弟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及一些贵重礼品,要求随身携带。但是,司机以行李箱太占据空间为由,不等刘**说完,便蛮横地将她手中的行李箱丢入行李舱中。

乘客们慢慢散去,刘**还没有找到自己的行李箱。欲哭无泪的她要求司机赔偿,可大巴车司机也是一脸无辜,“你自己没有看好行李,怎么能让我赔偿?”刘**与司机几番争论,也没有结果,只能暂时记下大巴车牌号,让司机离去。

帮办五兄弟跑腿:客运公司要确保乘客和行李安全到站

根据《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志红认为,乘客购买了客票即与大巴车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大巴车公司不仅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也有责任将其行李安全送达目的地。“自刘**购买车票登上客车之时起,大巴车公司即具有确保刘**自带物品安全的义务,只要大巴车公司对笔记本电脑的丢失具有过错,他们便难逃责任。”冯志红说,在北京登车时,刘**已经说明包中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时,司乘人员并没有对明知的贵重物品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包括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刘**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履行告知义务等,仍只是一味蛮横地将包混入普通物品中,这就足以证明大巴车司机有过错。

此外,刘**的行李箱被放到车底下的行李舱后,刘**本人便失去了对行李箱的控制权,且一直要到客车到站并下车后才能恢复。这期间,对行李箱的保管义务已经转移给了大巴车司乘人员,但司乘人员却未对中途下车拿行李的旅客予以核对。因此,大巴车公司应对刘**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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