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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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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广义而言,凡病人或其家属对诊疗护理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出现的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查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行为。这种纠纷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地、大量地出现,绝大多数是属于民法范围,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常见的是与医疗事故有关,其中又以医疗死亡事故为主,那种因医疗过失造成患者的伤残或病情加重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以往比较少见,目前也有增多的趋势。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医院是医院管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在目前的教科书中,医疗纠纷被定义为:“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非经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裁决方案方能解决的医患纠葛。”然而,上述医疗纠纷的定义和对医疗纠纷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的争议,病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上有失误,而需追究责任或赔偿。但经查实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实际上并无原则性错误,而只是在服务态度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或由于家属不明医疗真相;或由于家属另有需求以致纠缠不休等情况,这种情况才属于医疗纠纷的真正含义。

病人或家属对诊疗工作不满,认为病人出现伤残或死亡系由于医务人员诊疗失误引起,要求追究责任与赔偿而卫生行政领导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案件,在未查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争议,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从而必须经过司法审理或行政调解方能解决的医患纠葛。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由医源泉性或非医源泉性原因引发的医患双方的争执。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呈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了结的医患纠葛。

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法医学研究的内容,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从医学和法学的角度研究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维护公民和医疗卫生部门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卫生保健政策的顺利执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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