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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格式
()东方律师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一案,委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乙方的律师邹健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为:代为调查取证、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若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和弄虚作假,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关系,包含代理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必要的授权文书,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完成代理事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五、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因承办律师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
2、
七、案件所需的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由甲方负担。
八、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仍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实际支出;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应返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及办案实际支出。
九、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视为乙方的代理事项完成。
十、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办案实际支出及其他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一审判决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