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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可以告受托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64 次  来源:网络

有些委托人因一些原因将一些事情转交给受托人处理,而受托人则没有处理成功甚至于变本加厉,遇到这种情况改怎么办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是托人代理办事的人.受托人是受人委托、替人办事的人。

比如要打官司,去不了。就委托朋友或律师办理,你就是委托人。你的朋友或律师接受你的委托就是受托人,也可以称为代理人。

一般要有书面授权,就是要给受托人写一份委托书,说明给与的权限。

案例

受托人擅自转委托委托人起诉获支持

2010年10月,梁军在淳化县农行搞基建时欲租赁建筑设备,经人介绍租用刘强的建筑设备,双方约定由刘强找人将设备运至淳化,运费由梁军承担。后刘强即委托王刚将建筑设备运至淳化交给梁军。梁军收到设备后在发货单上签名,支付了运费,并委托王刚将预付的租赁费500元交给刘强。工程竣工后,刘强又委托王刚找梁军结算。因梁军工地上扫尾工程未完结,请王刚帮其支撑设备,王刚在为梁军支撑设备时不慎被掉下的料斗砸伤住院。后王刚又委托李磊持刘强的结算单找梁军结算。李磊将运费、租金及建筑设备交给了王刚,后刘强多次找王刚索要设备王刚以要求刘强支付医疗费为由不予返还,刘强诉至我院,请求王刚按设备评估价8012元返还现金、设备租金500元及评估费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强与王刚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王刚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而在本案中王刚被砸伤后未经委托人的同意,即擅自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他人,对委托人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另外本案中亦并未出现不经委托人同意紧急情况下可以转委托的法定情形。王刚扣押刘强的建筑设备已构成侵权。王刚以自己在梁军的工地上被砸伤为由不予返还设备与本案没有法律关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委托人和受托人一开始常常是互相信任的关系,然而到了某些时候委托人感觉受托人不被信任甚至夺取了自己的利益则可以直接状告受托人,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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