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期间是放松的时刻,但是有些人却会在旅游期间遇到不愉快的情况,比如旅客被导游要求强买强卖。在这时候旅客就会想要去维权。那么,旅游期间发生不愉快游客可以维权吗?旅游社不签合同有法律保障吗?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旅游期间发生不愉快游客是否可以维权
旅游途中,遇到旅行社违约时,要尽量沟通、协商解决。梁远超提醒广大消费者,出门前,先记下组团社的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旅途中出现问题时,先与地接社导游或领队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
如果现场交涉后,仍无法解决,游客可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有5种维权渠道可供选择:报名的组团社、市旅游质监所(含各区县,投诉电话96927)、消委、合同仲裁机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投诉时效为90天,投诉范围包括合同上约定的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如果不是合同约定的购物点、参观点,游客自行游购,发生意外,均属游客自身问题。
旅游社不签合同有法律保障吗
国家旅游局2000年出台了“国内旅游标准合同范本”以及“出境旅游标准合同范本”,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推荐使用标准范本。你可以去旅行社签订一下合同,这样才能有法律保障。
如何避免旅游纠纷
其实很多不愉快的旅游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市旅游质检所所长梁远超这样告诉记者,最重要的是,游客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理性消费。
提醒市民:首先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确认其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包含港澳的出境旅游须由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其次,树立科学的理性消费观念,追求质价相符的产品,而不能眼睛只看到低价,一分钱一分货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旅游纠纷往往与低价密不可分。
另外,非常重要的是,跟选定的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消费合同,最好签由主管部门监制的格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违约责任。针对以往投诉较多的自费、购物次数多、占用游览时间多的问题,建议游客在出发前确认好行程中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停留时间,以便必要时通过导游或领队交涉;购物要索取正式发票。
再者,出门旅游,虽然图的是个“乐”字,但平安是前提,游客还应树立旅游安全意识和风险转移意识,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这是由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经验。
旅游期间发生不愉快游客是否可以维权?旅游社不签合同有法律保障吗?旅游期间如果遭遇到了不愉快的事情,建议旅客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好好的处理它。旅游期间发生不愉快游客要维权,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心可以找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