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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纠纷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  浏览: 441 次  来源:网络

现在人们生活提高了,所以有很多人都喜欢到处去旅游,并且国内旅游完了还会去国外旅游,那么旅游的时候产生纠纷怎么办呢,多处景点没去是否可要求退回旅费,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境外旅游纠纷怎么解决

一、多处景点没去是否可要求退回旅费?

涉及领队和导游服务质量、遗漏景点和缩短游览时间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遵从约定,无约定的应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合同并未明确相关的违约责任,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8条、第9条、第10条规定,如果全陪领队因专业知识不到位影响服务质量,旅行社应当在团费的5%以内根据影响服务质量大小退还旅游者团费,行程遗漏了景点,旅行社应当将该景点的门票费用退还旅游者,并支付等额违约金,如果景点无门票,则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此外,如果旅行社缩短游览时间,可以依照具体缩短的时间来相应返还景点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为无门票景点的,在团费的5%中相应支付违约金。

二、游客放弃出游可否要求解除旅游合同?

游客向旅行社交付订金后,旅行社应开具收据,表明已接受游客行为,双方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之后,游客若考虑旅游国发生动乱,影响自身安全问题,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要求解除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

三、出国游遭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怎么办?

据统计,在法院审理的出国旅游诉讼中,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占了将近一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法维权。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旅行社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起诉,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更加困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贵重物品丢失,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的旅行社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明确提示老人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亦未充分证明其提供的酒店符合当地三星级标准,因此旅行社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当对二人财物的丢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由于财物丢失的关键是由于孟某夫妇自身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的,孟某夫妇需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因此出国旅游,游客要尽量妥善保管自身物品,出现贵重物品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导游或领队并报警,以确定丢失财物的事实及数额。

五、购物时未告知境外邮寄物品税费,如何处理?

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范围应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予以确定。一般来说,涉及的是旅行社资质、游览行程直接相关的游览、食宿、交通等的旅游服务本身和人身、财产安全事项等内容,针对一些特殊对象,如老年人或携带贵重物品者,旅行社还需要有更细致、具体的告知,但是对于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物品出入境税费等内容,如旅游合同未约定,则不属于旅行社告知范围。因此在出国旅游之前,游客应详细搜集了解此类信息,对相关的情况做到大致了解,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发生额外费用。

如果旅行社没有去一些景点那么旅行社应当将该景点的门票费用退还旅游者,并支付等额违约金,如果购物是有贵重物品丢失时,旅游团没有尽到责任的的时候是要承担责任的,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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