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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怎样处理旅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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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在我们生活条件改善之后产生的升华我们生活品质的一种行为,所以旅游应该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情,但人多了不免会产生麻烦与纠纷,这就是旅游纠纷频繁发生的缘由。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民警处理旅游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警怎样处理法律纠纷

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下列损害行为列入旅游投诉范围: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二)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四)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五)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六)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凡在我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以上各类损害行为之一的,投诉者可以向我国旅游管理机关投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旅游纠纷实际情况,处理旅游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二、相关知识

旅游消费是最终的消费,也是大众化的消费。因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难免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由于旅游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一百一十多个行业,同时还涉及工商、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质监等二十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当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时,往往会遇到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的现象,如在旅游过程中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所以本法在对旅游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上,采取了与其他许多法律略有不同的规定方式,即没有规定由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而是明确在中央一级,由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在地方,则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因此,有关旅游者投诉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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