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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伤亡旅客的赔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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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对伤亡旅客的赔偿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旅客或者死亡旅客的继承人、代理人在受伤旅客治疗结束或尸体处理完毕后,向事故处理工作组提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证明。事故处理工作组接到“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后,应当尽快与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协商办理赔偿。达成协议后,先由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在编制“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上签字,然后再由事故处理工作组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该协议书便生效。同时,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开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付通知书”,及时将赔偿金、保险金支付给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对伤亡旅客的赔偿一般应当于治疗结束或尸体处理完毕后进行。由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出具被代理人的书面授权书)提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证明,作为事故处理站办理赔偿、确定给付赔偿金数额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事故处理工作组接到“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后,应当尽快与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协商办理赔偿。办理赔偿应当编制“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事故处理各方对协议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后签字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生效。同时,开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赔付通知书”,及时将赔偿金、保险金支付给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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