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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也须担责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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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连续曝出内地游客参加港澳游,被困购物场所、被强迫购物甚至胁迫购物的情形,为了遏制这些现象,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

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也须担责是真的吗

一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报团旅行,推出低价游的旅行套餐。但是却经常发生旅行社强迫购物甚至胁迫购物的情形,特别是近日还发生游客被打致死事件。旅游中的这些乱象往往都是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这是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的原因。但是,要求游客对“不合理低价游”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基本的经济规律,是否有悖基本的法理必须商榷。

由于旅游服务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我国旅游业已经存在较长时间的激烈竞争。这种竞争压低了旅行社的利润,由于旅游行业普遍存在购物返点的规则,很多不良旅行社就在这方面下功夫,以极低的价格吸引游客,在购物方面把利润找回来。于是,强制购物就产生了,为了迫使游客购物甚至使用暴力。由于旅游法律法规严禁强制购物,所以旅游合同不可能写明要求游客必须购物的金额。所以,强制购物的旅行社至少是不诚信的。

因此,“不合理低价游”是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让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产生经营困难;同时,由于旅行社不遵守旅游合同,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使游客对旅行社的信任度降低,对旅游市场是极大的损害。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但没有对不合理低价进行界定。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合理低价应该是指低于成本。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除去例外情况(旅游行业不存在例外),低于成本的价格,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既是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也是违法行为的获益人。对于低于成本的交易,消费者没有过错、不是经营者的共谋,也不应该对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

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等法律均没有规定游客(消费者)应当对“不合理低价游”承担责任。从市场成长的大规律看,低于成本的价格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短期亏本贴钱,为的是挤垮同行业的竞争者,获得市场的垄断地位;二是短期也不想亏本贴钱,低于成本只是幌子,期望通过其他方式和手段获得利益。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违法的,我国旅游市场发生的一些强制购物的恶性事件基本都是第二钟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情况更为恶劣。因为第一种情况是通过给消费者(游客)好处挤垮竞争对手,而第二种情况则往往是赤裸裸地违约和侵害消费者(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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