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春暖花开,正是人们出门旅游的大好季节。旅游无疑是快乐、幸福的,但是,如果不稍加注意,难免让各种纷扰打乱您的心情。伴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纠纷呈上升趋势。马上又将进入旅游旺季,在您出行旅游前,了解一下旅游中的维权知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昨天,我们邀请了两位律师做客96466政法热线,为广大读者提供了旅游维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解答。
■热线记录
旅行社不签合同有法律保障吗
夏先生问:我刚在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个旅行团,交费后旅行社没和我签合同,请问,如果发生纠纷我有法律保障吗?
刘长伟律师:国家旅游局2000年出台了“国内旅游标准合同范本”以及“出境旅游标准合同范本”,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推荐使用标准范本。你可以去旅行社签订一下合同,这样才能有法律保障。
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旅行社是否要担责
郭女士问:签订了旅行合同,在旅行期间遭遇交通意外,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冯建伟律师: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既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旅游行程中,首先要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游者没有得到安全的保障,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旅游者可以就所受到的损害选择对旅行社提起违约或者侵权之诉。我们提醒大家,旅游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的赔偿比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获得的赔偿要多。
景点错过了能要求赔偿吗
钱女士询问:我今年参加一个旅游团去海南玩,但遗憾的是有三四个景点因为旅行社的原因而错过了,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旅游损失赔偿吗?
刘长伟律师答:旅游损失赔偿的问题比较复杂。国家旅游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具体规定了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其中第8条第1项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出行前导游收小费我们能要求退回吗
杜先生询问:我们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泰、港、澳旅游,在出境前说明会上,导游向游客讲:在境外我们须向当地导游付小费,我们见别人都交了,自己不给,怕面子过不去就违心给了,请问刘律师,旅行社是否应退回小费?
刘长伟律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你们当时只不过感到不好意思、没有面子或怕导游刁难才违心把小费交给导游,给不给小费你们完全有自主权。小费是应该退的,如果旅行社不能解决,你可以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