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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租”诈骗15万,一房多租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99 次  来源:网络

我们知道,一套房屋只能与一个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将房屋前后租给数人的,构成一房多租。那么,一房多租构成犯罪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为了填补生意上的亏损,男子在自家房屋已经租出去的情况下,又先后与四人签订租赁定金合同,一房多租,诈骗15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海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律解读]

被告人郑海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郑海波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一房多租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租客可以要求违约赔偿。但是如果是房东故意一房多租,收取他人租金的,可能会触犯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区分一房多卖系民事纠纷还是诈骗犯罪,主要是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上区分。如果行为人仅是为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故意,就属民事纠纷范畴。相反,如果行为人并未打算交房,只是想收取钱款,就应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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