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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承担同等责任吗
我与人合伙做生意,未签署有关合同,属于口头上的协议.但在作生意一个月后发生了个人赔偿案.在案发的当天我有事不在我的合伙人知道.但他后来说他出去了,生意现场有其姑姑负责收取钱款(他姑姑属于雇佣的人).我的家人当时也在那里帮忙,我是在私下给他们钱.在一个月内的赚了些钱,但我没有分得利润,所有的利润都在我合伙人手里,到现在也没有分给我.我想知道,如果赔负我应承担多少责任!事后我们签署了个双方个人协议各承担50%!请问在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时,我没收到任何利润的情况下还要承担50%吗?但我现在无法证明所有利润都在合伙人手上怎么办?我需要注意什么?
滨州律师解答:
你说的情况不清楚,所谓的个人赔偿案是指什么?与你们的合伙事务有关系吗?如果是你合伙人个人的问题,那就跟你没关系了。如果是合伙事务的问题,那么你要按照出资比例或者你们协议的比例承担责任。至于利润问题,你可以向合伙人索要,必要时可以进行诉讼解决。你现在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寻找证人和其他证据证实你们的合伙关系以及利润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