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以委托人指示的权限为准。以受托人权限范围为标准把委托划分为两大类,即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下面由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委托合同的分类及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别委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动产出售、出租或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以委托人指示的权限为准。以受托人权限范围为标准把委托划分为两大类,即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
2.赠与。由于赠与属于无偿行为,所以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和解。在发生纠纷后,有关人员在处理问题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彼此作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以终止争执或者防止争执的协议,它包括民法上的和解或者诉讼法上的和解,以至破产法上的和解;
4.诉讼。当事人就有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5.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发生争执时,不诉请法院判决,而是提请仲裁机构判断,其效力同法院的判决一样。受托人接受特别委托时,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可以采取一切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必要的合法行为。
概括委托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协议。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其买卖业务或业务的所有事宜,即是概括委托。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相互信任,是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的基础。委托合同即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同时也包含着委托人对受托人完成某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的信托,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了解和承担义务的意愿。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人所委托的有关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或授权不得将所受托事项转托他人处理。从这点上讲,委托合同又具有严格的人身特性。
(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以委托人的名义和所交纳的费用,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承认受托人为处理受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否则委托人不承担有关责任。
(3)委托合同视情况签订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有偿或无偿,主要看委托人是否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而确定。
(4)委托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为了使合同增强严肃性,一般应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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