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从承租人筹资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那么从税收来讲哪种方式相对的税收负担会小一些呢?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融资租赁的特点:
1.出租方仍然保留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
2.租约通常是不能取消的,或者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取消。
3.租赁期限较长,几乎包含了租赁资产全部的有效使用期限。
4.在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只须通过一次租赁,就可收回租赁资产的全部使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5.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或采取续租方式;或将租赁资产退还出租方。
经营性租赁(Operatingleasing)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经过一定的预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对出租人来说,他并不从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物件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而获得收益,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有人称之为“非全额清偿租赁”,将融资租赁称为“全额清偿租赁”。国际海运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程租,船只、船员均由船东负责提供,一切管理、维修、保险等义务均由船东负责,从性质上看,程租就属于经营性租赁。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出租车、船等,也属于经营性租赁的范畴。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融资租赁相对税负要小一些,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即“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因此,融资租赁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而租赁费高于折旧的差额也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是通过银行贷款或借款来支付的情况下,其利息同样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从另一方面考虑,根据我国《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人,均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说融资租赁对租赁双方在税收上都有相对的优惠条件,也是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企业所采用的方式,但是在具体操作时,不能只考虑税收因素,采取哪重方式最稳妥、节省,就应该选择哪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