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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约纠纷问题

发布时间:  浏览: 511 次  来源:网络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法律咨询:

2007年以个人名义和一个企业签订20万元技术合作合同,并在去年年底合同结束,但该企业至今不愿继续履行支付责任.请问:

1.若要进行民事诉讼,需要一次性付给LS多少钱.可否分阶段支付.

2.可否要求企业支付合理的违约金(合同中并未提及).

3.可否要求企业支付合理的误工费.

4.现在仅有一份合同文件,自己能提供的证据并不多,不知这个官司有无胜算.

5.最后,自己没有多少时间消耗与此,若委托LS代理的话,自己需要天天跟着LS跑么,可否有自己的时间处理个人事情.

若悠网律师解答:

1、律师代理费各省规定不一,山东大概在8000左右。2、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3、误工费就包括在损失中。4、其他证据可以去调查,应该问题不大。5、委托律师代理,基本不需要你去做什么,只要配合律师就好了。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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