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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那么,解除权在行使时存在什么问题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给您唠唠。
解除权在行使时存在什么问题
[1]在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不利时,相对方随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2]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因对方当事人故意改变住址及联系方式,或者故意躲避解除权人而使解除权人的解除通知无法到达对方。从而使解除权人无法行使解除权。
[3]在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即使解除权人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对方即不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也不按《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更不愿意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解除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机构裁决,而裁判机关一般都要主动审查合同解除的效力。此时,解除权人仍然要证明其享有解除权,从而将相对人的举证义务转嫁给了解除权人。增加了解除权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