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 • 正文

提存权是法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93 次  来源:网络

现如今,对于提存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在这里引入一个名词提存权,什么是提存权?相信大多数人对此不是太了解,那么,提存权是法定吗?对于以上问题,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提存权是法定吗:

提存权:我国《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管人提存保管物的条件为:(1)仓单持有人无正当理由在仓储物储存期间届满时,不提取仓储物;(2)保管人催告仓单持有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而不提取;(3)提存须依法定程序,如果保管人违反法定条件提存仓储物,属不法的提存,应负赔偿责任。

行纪人的提存权内容有哪些: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1、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

2、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存在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的情形。

二、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

三、委托人不取回或处分委托物。

四、委托物适宜提存。

综上所诉,提存权是法定的。

华律小编提醒您,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