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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法定情形:
1.清偿:指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的行为【即清偿是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1)清偿人:
A.债务人或其代理人。
B.代为清偿第三人【约定/法律禁止/依债的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除外】。
(2)清偿费用承担:
A.由债务人承担;
B.另有约定或规定的除外。
(3)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
A.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B.几项债务均到期的:
①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③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④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C.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4)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先抵冲费用、次充利息、再次充原本的顺序抵充:
A.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B.利息;
C.主债务。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混同。
7.法定终止或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