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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  浏览: 391 次  来源:网络

在拟定合同之前,其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了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就是属于要约了。但是提出要约的一方之后又主动的将要约给撤销掉了,另一方在知道了之后就会觉得对方的做法非常不合理。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

1.发出撤销的通知;

2.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3.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主动提出邀约又出现了撤销要约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在掌握了相关的证据之后,主动的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让对方能够受到该有的法律处罚。如果你或你朋友不清楚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而要将其撤销掉,可以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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