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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对保障合同当事人利益是非常有帮助的,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效力的问题,依法成立的合同是不能随意变更的,那么变更原合同的请求是不是属于要约?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变更原合同的请求是要约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对原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就是属于改变要约的性质,是属于新的要约,原要约会失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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