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 • 正文

强制要约收购的意义

发布时间:  浏览: 421 次  来源:网络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合同的一种形式,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般要具有合同的要件,收购要约是要约的主要类型,那么强制要约收购有什么意义?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强制要约收购的意义

强制要约收购的意义是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的发生,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让中小股东了解收购的情况。

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强制要约收购的意义是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的发生,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让中小股东了解收购的情况。欢迎到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