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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要约收购是重要的一种要约,发出收购要约后,被收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生效,那么申请豁免要约是不是利好?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利好吗
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在中国,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是属于利好的消失。
豁免要约收购的简介
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准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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