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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府对楼市调控力度的加大,楼市的整体表现是比较低迷的,而很多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会发布委很多的楼盘广告,为楼盘作宣传,那么发布的售楼广告是不是属于要约?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售楼广告属不属于要约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发布的售楼广告内容如果具有合同要件,符合要约规定的,就可以视为要约邀请,购房者买房后要开发商要履行广告中作出的承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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