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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了解到关于要约,作为签订合同双方是为了规范履行责任义务等问题,从而签订的书面协议。要约也需要公证的,合同法对要约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要约不可以撤销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只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该法第十九条接着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此外,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