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合同订立时总有涉及到要约问题的时候,大部分情况下要约都是作为一种表达愿意接受合同缔约的意思表示,但它同样能够对于邀约,然而产生拘束力而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后就会变为法律效力,但是对于要约还有一个概念叫做要约邀请,那么两者是一样的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要约请求函算不算要约
请求函不算要约。
要约是指:
1,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要约邀请:
1,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2,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3,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4,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可以看到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两者虽相差字意思没多大区别,但是在实际的合同订立中却有很大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