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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交易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程序,要约是交易存在的前提条件,但非必要条件,而要约邀请是要约的充分不必要条件。那么要约与要约邀请有怎样的具体的联系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又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针对这一情况,若悠网中山律师特为大家整理编辑了相关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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