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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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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需要经过法定的步骤的,有的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一拍即合地成立合同。有的双方当事人可能会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步骤。买卖合同是很常见的民事合同,那么,买卖合同要约是什么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买卖合同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一个订约建议要成为要约,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须具备四个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一般认为,一个建议明确了标的、数量、价格或数量与价格的计算方法就算满足了要约的条件。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点最重要。

(3)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作出的,即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人能够确定是谁发出了要约。

(4)要约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大多数情况下如此,但某些特殊特殊场合则有例外,如空驶揽客的出租车、自动售货机、戏院、电影院以及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

二、买卖合同应如何签字盖章

买卖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它为商品社会的最基本行为——买卖,披上了法律的外衣,确立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了买卖这种市场行为,使其规范化,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

买卖合同签字盖章过程中有很多陷阱,例如:

1、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

2、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买卖双方要注意: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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