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也十分常见。但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合同要约有时会难免产生与其他法律规定的冲突,下面若悠网小编为您介绍“合同要约与法律冲突”以及面对冲突的一些解决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约与法律冲突
1、要约内容不确定,意思表示不明确
要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如果要约人要约内容不确定或不详实,让受要约人有空可钻,那么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合同即为成立。如发生纠纷,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肯定要作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而要约人则会有不必要的损失。
2、要约撤回方式不当
法律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未生效之前,要约人将要约收回,使之不产生效力和行为。要约撤回要注意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这就要求撤回要约的通知的送达方式必须比要约送达方式要快。而有些企业不注意这个细节问题,认为只要将通知送达即可,所以采用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送达的方式一样,从而导致要约撤回不能的后果。
3、要约撤销不能情况的例外
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撤销,但是要注意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
二、要约法律冲突与解决
1、合同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2、如果合同中有违法之处的,那么违法部分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3、如果合同双方有争议,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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