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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 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通知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应当认为要约尚未 生效。 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 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 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 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