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对于其中的承诺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当承诺迟到之后对于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很多人都不知道,对于这个问题,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法》第28条对因受要约人的原因所导致的迟到的承诺,原则上不承认其效力,但允许要约人及时接受迟到的承诺,但视其为新要约即反要约,要约人可视情况而决定是否对该新要约即迟到的承诺予以承诺。
《合同法》的规定对要约人是很有利的。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的规定似乎没有包括全部迟到承诺,例如,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无法于所余期限内及时送达要约人而致承诺迟到,此种迟到的承诺,即不在《合同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调整范围内,而此种迟到的承诺,我们认为应该与《合同法》第28条所规范的迟到的承诺适用相同的规则。
合同上承诺应具备什么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
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是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而且承诺的内容是要依据要约的内容而定的,所以大家需要有这方面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