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相信很多朋友都听人提起过注销承诺这一词语,那么,您了解什么叫注销承诺吗?它的具体形式有哪些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若悠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关于注销承诺的责任承担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理论界的普遍观点认为,注销承诺属置备于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对公承诺”即因工商登记文件是公开的,故将注销承诺置备于工商登记文件中,就具有了一定的公开、公示性。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注销承诺属民法中的债务承担,被注销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承诺人主张清偿债务,这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二、注销承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注销承诺的表现形式以及法院的判决一般有三种:
(一)清理的承诺。即承诺对企业注销后遗留或者未清理债务,负责处理。在审判实务中,因未明确表示由承诺人对注销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故一般只认定该承诺人对企业遗留或未清理的债务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追究承诺人的清偿责任,法院只能查明注销企业的剩余财产去向,承诺人是否接受了注销企业财产和判令其在接收财产权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外,承诺人如果对注销后的企业法人财产有过错而造成损失的,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务承担的承诺。即承诺人明确承诺由其代为偿还企业的遗留的债务。在审判实务中,法院在查明清算义务人的范围之后可判令清算义务人从公司获得的财产或权益范围为限对公司注销后未处理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承诺人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必须对接收多少剩余财产予以举证,否则清算义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承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承诺人本身是清算义务人,该清算义务人必须对接收多少剩余财产予以举证,否则清算义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承诺人如果对注销后的企业法人财产有过错而造成损失的,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若注销承诺书中载有“保证”、“担保”字样,可视为债务承担方式予以处理。
(三)虚假清理的承诺。即承诺注销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包括有关文件内容中注有“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字样),未表明对企业遗留或者未清理债务承担责任,事实上企业债务并未清理或未完全清理。在审判实务中,若为虚假清理承诺,应不属于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承担公司债务责任的承诺。而属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由于承诺人(包括清算义务人)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企业注销,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为多人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相信通过小编的解答,您已经清楚了解了什么叫注销承诺了吧。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若悠网进一步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