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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对财产所做承诺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413 次  来源:网络

在结婚之前很多男女对于双方结婚之后的财产等都有做一个小小的提议或是计划,在这时候男方回向女方承诺在结婚之后将所有的财产都上交。但是有些人在结婚之后要求男方履行承诺却遭遇到拒绝的情况。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一、婚前对财产所做承诺是否有效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并没有强行性的规定,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允许的原则。

二、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是可以就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于某一方,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于双方。总之,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前财产约定,法律都会承认其合法性,婚前财产约定就是有效的。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

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

因此,婚前财产约定是有效的。

婚前双方对于财产做的承诺,如果只是停留在口头阶段,其实很难要求对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只要书面承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婚前对财产所做承诺对方在结婚之后不肯履行当事人该怎么办,可以咨询若悠网得到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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