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想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要约,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人是受要约人,受要约人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才生效,那么承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作出?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承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承诺的内容有哪些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在学理上称为镜像规则。但严格执行镜像规则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乃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改,此时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认。
《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我国法律怎么规定承诺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条规定:“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人以电报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自电报交发之日起计算;
(2)要约人以信件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以信件所载明的日期起算;
(3)如果信件没有载明日期,应按信封发出邮戳日期起算;
(4)要约人以电话、电传或者其他快速方法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任何答复都不是承诺,而应视为新要约。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承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问题进行的解答,受要约人要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明确期限的,如果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