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407 次 来源:网络
【案例】
2005年1月8日,王广汉将位于道外的哈尔滨南洋酒店转给梁凤颖,王广汉和梁凤颖是经过李全的介绍认识的,因为王广汉年近70,不想继续经营酒店,所以想将酒店转出。当时双方约定,年租金为七万,三万元为酒店设施,酒水饮料等价值8000元,一共十万零八千元。后双方达成协议,梁凤颖先给王广汉10000元进行经营,其余的钱打下了欠据,这也是双方第一次签定欠据:“梁凤颖共欠王广汉人民币九万元,分2次还清,第一次给五万元,将在2005年2月4日给付;第二次还四万,将在2005年3月15日给付。”
2005年3月,梁凤颖还给了王广汉15000元整。2005年5月24日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月付2%的利息,06年1月8日,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写到欠款六万元,如果还不上用速冻饺子厂担保。在2005年的8月份梁凤颖又返还了10000元。2005年末,因为王广汉的大楼物业催交包烧费,又给了7000多包烧费。二人返还一次欠款,双方就签定一个借据。在这期间双方签定了3个还款证明。
接着从今年的1月到7月,王广汉一直在找梁凤颖追讨债务,梁凤颖一直推脱没钱,要不就会承诺“我给你整。”据王广汉说,梁凤颖是全国人大代表,曾经是赫赫有名的养鸡大王。可是她对王广汉的欠款一直拖拉不还,现在王广汉一个70多岁的老人还在北京打工,为了偿还银行的贷款。因为房子是和向别人借的高息十万欠款,在银行贷款三十万,自己又加了20多万,一共花了60多万买下的买的二层小楼带半地下的门市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