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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如何取证来维权

发布时间:  浏览: 381 次  来源:网络

在市民社会里,大多数合同都是口头达成,并且以行为来履行。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双方应该诚实善意的履行合同。那么,如果对方不承认口头合同如何取证来维权?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口头合同如何取证来维权

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录音等方式进行取证,如果第三人见证的话,可以让其出具证人证言。在寻找口头协议证据的同时,可以收集一些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方式取证。

二、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三、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若悠网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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