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虽只有一字之差,可实际法律效力却千差万别,我们应该分清其区别保护自己权益。以下内容均为若悠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四大分界点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心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订金与定金区别
一般来说,在签合同之前,卖方会向买方收取一些钱款当作定金,但是这笔定金是否是越多越好呢?而且,作为卖方,你还必须知道如何收取定金以及违约将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定金是越多越好吗?
定金收多少通常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因此卖方总觉得多收点定金于自己而言是件好事,但其实并非如此。为什么呢?这就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了。
第一、如果卖方要求买方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这对于买方来说,也就意味着需要面对更大的交易风险,所以他们就不会同意,如此一来,交易就可能会泡汤。
第二、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卖方出售一套合同价为100万的房子,那么定金最多收取20万元,如果你收了买方30万,多出来的那10万就无法收到法律保护,而买方也可能因不愿承受风险而放弃购买。
3、一般情况下,如果卖方只收取定金然后反悔交易的,要将定金双倍返还买家,因此卖方收取定金越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也就越大,即使为了不让自己承担巨额损失,定金也不应该收得太多。
卖方收取定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卖方收取定金时需要与买方签署《定金协议》,约定定金相关细则,以免出现出现违约情况时,无法认定双方的责任。
2、委托他人代收定金需公证,以免他拿着定金完“消失”。
3、如果买家交定金之后违约,卖方已收取的定金一般不予退还,所以一定别忘了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条例。
4、定金、订金不一样,不要搞混了。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可退还。
“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订金在法律上讲并不具有定金的实际效力,只是单方的一种行为,所以定金比订金更加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