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506 次 来源:网络
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需要进行开票的时候发现开票人和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这是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大家可以根据下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就能知道其中的方法。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怎么办
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据最新颁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但是,对于出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如果有,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足以证明已经向合同相对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要根据上面的介绍方法进行处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不清楚的人就是很重要的内容,大家要从中有更多的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