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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易主必须签合同吗,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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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些人会进行机动车交易,那么机动车易主必须签合同吗,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用吗,关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机动车易主必须签合同吗

现实中,机动车因转让易主而发生所有权转移,承保公司常以“应当理而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为由拒赔。这是于法相悖的:

其一,承保公司免责要有明确的法定理由和依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八条虽然规定机动车易主后应当办理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手续,这是一个倡导性的条款,而非免责条款;

其二,交强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成为债权人,承保公司是相应的债务人,依据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只要通知债务人即生效,无需债务人同意,即使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未履行通知义务),但发生交通事故后告知承保公司,也是履行通知义务;

其三,交强险针对的是物(高度危险性),而非人,不受车辆易主的影响;

其四,《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可以在宽限期(5日)届满后解除合同。即便如此,在合同解除前,合同还是生效的,不产生免责效果。这一点应该是保险人不能免责的一个重要原因,至于什么属于重要事项,2008版的《交强险条款》第十二条有规定,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该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这是一个格式条款,看来保险人并不是一味地选择解除合同,而是在加收保险费上做文章。

二、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用吗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会认可此证据。但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比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可见,诉讼是有很多技巧的,起诉前该准备哪些证据,选择哪个法院管辖,适用何种法律,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都是受害人要充分考虑的问题,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会有不同的结果。

综合上面的介绍,机动车易主后应当办理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手续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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