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我们总能看见办理代开发票的业务,其实代开发票必须是政府部门才能开具否则均属于虚开发票。而且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那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签订合同吗,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税务局代开发票要签订合同吗
为了证实所申请开具发票的业务事项的真实性,一般应提交就业务交易事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作为依据,所以签订的合同有两个作用:一做开票依据,核实开票金额和合同金额是否一致;二做存档备查资料,税务局内部有自查和交叉检查,在以票管税的情况下,需要严格控制虚假代开发票行为,有合同等相关资料留底,以备查验。
二、代开发票所需材料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一)《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四)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代开发票的规定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这就说明了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发票"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各种经济成分、各种形式的组织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特别是一些个体经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异地施工单位等在当地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而无法领购发票的经济组织,为了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争取得到一个份额,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会计和税收法规也明确规定,在财务上非法票据不得列支和在税前扣除,这客观上就要求在市场经济交易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凭据;税务部门对外宣传其"代开发票"的职能不够,且税务部门开发票的手续繁杂,要按税法规定征收税款,一般不愿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代开发票"的现象刚出现时,监管部门放任不管或者管而不严。由于这些现象的出现,"代开发票"的行业就应运而生。这行业的产生.通过合法的票据,掩盖非法的交易,"小金库"、个人贪污、挥霍浪费、偷逃国家税收的真实内容在发票上根本得不到反映,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助长了贪污腐化现象的滋生蔓延,这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必须给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