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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有什么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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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有时候会出现员工主动不签合同的情况,那么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有什么弊端?下面由若悠网黄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有什么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规定将二倍工资支付分为两种情形,用词显著不同,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前者为“未与”,强调客观状态,即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书面劳动合同未有订立,只要存在这一事实,员工就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而后者为“不与”,强调的是主观因素,即如果公司在主观上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

那么,公司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风险?又该如何处理、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从该条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公司在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上负有强制性的主动责任,如果与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双倍工资的罚责;

2.员工入职后,公司负有及时、积极、主动与员工订立、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3.如果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要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4.在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仍然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而继续留用,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应该签多久

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三、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确实有很多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任意辞退劳动者或不愿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但一旦形成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工资待遇、社保福利、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而最终无法维权。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些用人单位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面对不愿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时,要勇敢地说不,并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有什么风险”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劳资双方都是有风险的,劳动者不签合同,会面临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关系得不到确认等的风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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