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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合同】物流合同的一般法律性质
1.第三方物流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付给报酬或费用,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并且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服务。因此,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
2.物流合同为要式合同
物流合同涵盖的内容极广,一般涉及到运输、仓储、加工等内容,运输中又可能包括远洋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大陆桥运输、运输保险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只有具备一定形式(比如书面形式),才能使物流合同得到更好地履行,才能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物流合同的性质决定了物流合同应当是一种诺成合同。在物流标的物交付之前,物流服务需求方和物流服务企业可能已经为履行合同进行了准备,支出了成本。前者签订货物转卖合同,制定生产计划等,后者腾空仓位,安排车辆,并且还可能因为自身规模能力原因拒绝与其他客户签订合同。如果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样对物流服务需求方和物流服务企业双方来说都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在物流合同中,只要经过物流服务需求方要约和物流服务企业承诺,即宣告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