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下面就和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违约金纠纷要注意什么问题。
违约金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但是在约定的时候,不能过于高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此外在合同中不能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如果同时约定这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即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该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咨询:
原告与被告下设的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于2004年10月10日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物资公司向项目部供应1800吨钢材。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截止2005年8月20日最后一次供货,共向项目部供应了价值6426666.68元的钢材。后项目部对物资公司发来的询证函盖章确认:截止2005年10月25日项目部欠物资公司货款3406666.68元。此后项目部先后三次共支付200万元货款给物资公司,尚欠1406666.68元项目部拒绝支付。
律师回答:
本案中,原告与项目部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保护。但是过分放任合同自由也有可能带来负面的结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立法宗旨,对于违约金的数额不能完全放任由当事人约定。本案中,被告主张双方之间的违约金约定过高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