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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即承运人将乘客送到一定目的的的合同。大部分人出行还得依赖公共交通工具,需要订立客运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买票上车”这句话。那么,客运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呢?今天,律师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客运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客运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先由购票人向承运人支付票价,后由承运人发售给客票。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所说的“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包租运输中,
二、客运合同的约定的订立程序
该客运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成立(并不需要承运人交付客票):二是旅客先乘车(船)后补票,自旅客上车(船)时合同成立。此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形式非为书面的,其后旅客补票不过是将合同改为书面合同而已。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坐车(飞机、船)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意思表示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依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依有关规定对拒载的承运人给予处罚。客运合同应当执行统一规定的票价。承运人收取的票价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承运人对各种客票的价款应予公告,并按照公告的价目表收费,而不得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