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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可能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就是因为一些原因,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又主动。那么此时,劳动者是否能够获得赔偿呢?律师为您解答。就用人单位未跟劳动者这一点看,用人单位已属违法,因为参考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可见,虽未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一、未签订合同能否获得赔偿?基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劳动者即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劳动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有权向单位提出另一倍的工资补偿。二、未签订合同主动辞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不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还可以随时提出(关系)。需要提醒的一点是离职后记得保留相关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才便于日后追讨赔偿。综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而日后要是劳动者因此主动辞职的话,那么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