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只要是涉及到合同的签订,那么就肯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样能够比较顺利的签订,日后少产生一些纠纷。那么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签订购房合同需要什么材料(一)一次性付款客户需携带资料如下:
1、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需携带的资料如下: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份;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3份,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复印件3份,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3、证复印件3份;
4、有关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6、借款人及配偶私章。
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
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