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改签的情况比较普遍,那么这样的改签合同是否有效呢?或许大部分劳动者对此都不太了解。若悠网小编今天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
《千余员工被迫赶签新合同》追踪
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签署一份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事件告一段落。在当地有关部门调解下,公司发出公告称签署的协议书作废,并将重新按照法律规章程序与员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影响员工原有的福利待遇及工龄。
有关部门介入调解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全厂约2500名员工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并附带在一份声明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题头为《通知书》的协议上签字。公司员工认为,这种续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带有强迫性,有违相关法律规定,而且签署的协议书将使得自己以往的工龄“归零”。11月20日,数百名公司员工集中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介入调解。
劳动部门称公司做法违规
惠州市大亚湾区劳动局表示经调查了解,认定该公司与员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要求员工签署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有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嫌疑。该局办公室曾主任表示,11月20日接到该公司员工反映情况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立即赶到进行了处理。
曾主任称,经有关部门积极调解,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目前出具一份《公告》,就该事件做出相关处理决定。《公告》称,由于日前安排续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让大家存在疑虑,并产生了误会,公司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做出如下承诺:原先安排签收的关于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书》做出作废处理,员工可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取回已签名的《通知书》原件;公司将按法律规章程序与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的劳动合同不会影响员工原来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工龄。同时,该《公告》做出承诺称将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支付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加班工资。
员工将《通知书》取回撕毁
目前,曾签署过该份《通知书》的员工,都已从各部门文员处取回有自己签名的《通知书》,并对该《通知书》做销毁处理。该公司员工说,人力资源部不仅将《通知书》发回员工手中,并且将日前员工签的新劳动合同发回,但是公司暂时未向员工说明届时将如何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昨日,员工们在公司显眼位置看到公司贴出的一份《通知》,《通知》对员工情绪进行安抚,称此前那份《公告》的内容不仅是对员工的承诺,也是对政府的承诺,希望员工安心工作,公司将会按承诺实行。目前,员工们已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有员工提出疑问,担心公司会采取其他措施规避即将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工龄”仍然是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有员工提出:“他们会不会以更改企业名称或者更换企业法人的方式,来否定我们此前的工龄?”据悉,目前国家劳动保障部正在加紧制定《劳动合同法》解释性文件,文件预计下月出台,届时一些相关漏洞将被堵死。
市劳动保障局:改变合同需双方平等协商
“改变合同需双方平等协商,重签一份新劳动合同,也不能否决以往工龄。”就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签署“一句话协议”要求员工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的做法,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昨日表示,这属于一种恶意规避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该公司工人们依然可享受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监察科科长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目前有一些企业以为新法实施前有机可乘,想尽办法钻空子,但所有这些恶意规避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改变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平等协商,要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要给予员工补偿。即使员工在特定情况下非自愿签名,只要在6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劳动部门都可依法根据调查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