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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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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的保护,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是比较多的,那么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和其他合同是一样的,仓储合同一般是自双方签订时成立,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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